特别高。
而在合同里,米国这些律所一般的做法就是,会直接在合同最后告诉你这需要多少钱。
我们普通人的理解是怎么理解的,一份合同最后给你说多少钱,那这钱就应该是这次找你打官司需要花的钱,对不对?
但是你要这么理解的话,就错了。
在这份合同中间,他们会在大段,大段的权利义务告知中设置一个隐藏条款,可以翻译成业务延续确认条款。
这个条款大概是这么说的,就是说 PTAB一旦决定立案,你有 30 天的时间来通知律所“我不做了”,如果 30 天内你没有通知律所的话,那么就会视为自动授权进入 Ttrial 阶段,按律所当时的时薪来计费。
怎么计费,很贵,特别贵,就像是老米那边很多人得疾病不敢打急救电话一样,因为一趟就可能让你破产。
如果用国内的情况来比喻,就是这个律所跟你说,哎,你这个案子需要收 5 万块钱。但是呢,其实这 5 万只是包括我们给你提起诉讼,而起诉立案后,你要在 30 天内通知我们不用我们代理。
如果不及时通知的话,那我们就会自动开始代理,后续的账单会直接发给你。
什么,你说你不给,人家可是律所,米国的律所弄你一个普通人还不容易。
这些内容现在我们用大白话来说,看起来好像很简单,但是你要知道,在真的合同里,它们都是一连串的法律英语,大段大段的合同条款,正常人根本看不了。
这其实也和老米那边的消费习惯有关,很多人最害怕看邮件,因为很多消费都是后面突然冒出来的,你可能根本不知道,看了邮件之后才发现自己原来还有这么一个账单。
那你能怎么办,只能是赶紧去和对方扯皮。
就像是现在这个案子一样,那边立案了,律所会给你发一个邮件,你如果不及时看,或者说看了没有及时给答复,那完了,你等着吧,账单发过来,那一连串的数字会让你直接升天。
哪有人会好奇,我要是 30 天内给他们说我不做了怎么办,别担心,合同中还会有一条,如果你不用他们继续服务,那要给他们付一笔“提前终止费”。
这笔钱同样不少。
类似于这样的坑,其实老米那边的合同里有很多,两国在这方面不一样的地方就在于,国内哪个律所敢这样玩?你去律协或者司法局一投诉,他们跪的比什么都快。
因为这合同明显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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