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道:“书记,各位领导,借着陈总的话,我也说两句。陈总刚才提的意见,我深有感触。我也是技术出身,知道技术工作最怕什么——最怕的不是技术问题,而是明明看到了问题,却没有权限阻止问题发生,最后却要对结果负责。”
他顿了顿,又接着说道:“所以,我的意见和陈总一样,技术组既然要承担相应的责任,就要有对等的权利。这点希望各位领导再考虑一下。”
张国华皱着眉头想了一会,并没有直接回答陈清飞和于剑提的建议,而是看向了陈默,说道:“陈默同志,你也说一下你的看法。”
听到张国华直接点名,陈默说道:“书记,各位领导,对于专项工作小组和小组的组织架构,我完全同意,没有任何意见。但关于技术组的职责,我这里有几条不成熟的想法,供各位领导参考。”
陈默说着,打开了自己的笔记簿,说道:“严格的说,不叫想法,而是疑惑。第一个问题是,如果技术组发现智通科技的技术方案不满足实际业务需求,要求对方调整方案,而对方坚持认为既有的方案没问题,这时候谁来做评判?如果对方就是不做调整,那么由此产生的后果,谁来承担?
第二个问题是,在日常质量抽查过程中,如果发现已完成的系统有问题,限制要求对方整改,但对方以会在最终验收上线前统一整改为理由,那么技术组如何处理?是直接上报给书记和沈总,由二位领导决策,还是可以直接要求工程组配合技术组,共同监督对方整改?
第三个问题,在终验环节,如果技术组发现系统在性能、功能等方面均存在严重问题,均不满足上线要求,但上线时间又迫在眉睫,那么上线时间和系统质量是兼顾,还是在其中做一个取舍?由此产生的相应责任,是技术组来承担,还是谁来承担?”
陈默说完后,还没等其他人发表看法,陈清飞直接接话说道:“书记,对于陈默刚才说的三点,我先说一下我的看法。为了贯彻书记定下的‘流程清晰、责任明确、全程留痕。’、以及‘事事有回响、件件有着落’的工作原则,我个人的建议就是技术组发现问题,既要第一时间口头通知对方,也要通过OA发文的形式,正式下发给对方。这样做有三个好处:一是有利于运营公司在项目管理过程中的材料收集与归档,减少后期补充材料的工作量;二是有利于专项小组的日常管理和风险控制,一旦日后因为项目质量和智通发生了纠纷,我们也可以第一时间拿出确凿的证据。三是在正式文件下发的审批流程中,能够让书记、沈总第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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