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答,秦怀远刻意提高了声音,说:“被告人廖文昌,请你明确表达自己的意见。”
过了一会儿,廖文昌终于开口说:“我同意,我相信他的能力。”
这声音虽然低沉,却也足够清晰。同时,这也说明,他对罗小川的能力是信任的。
秦怀远宣布继续进行法庭调查。
孔尚武虽然站在法庭门外,但隔着门,他隐约听到了法庭内播放的录像内容,也终于明白了陈默雷为什么让他带着两名法警守在门口。
对于谷少康提供的录像证据,罗小川表示认可。
接下来,霍秉心继续举证,他举着几分书面材料,说:“我们这里还有四份证据。第一份是被告人廖文昌与齐江市的一个房主签订的商铺租赁合同,在这份合同中,廖文昌使用假名王文昌与房主签订了合同。
第二份是廖文昌离开租赁的商铺后,执行干警对房主所作的笔录,房主笔录中提到,廖文昌每月都能按时支付2万元的商铺租金。
第三份证据是公安机关对房主所作的辨认笔录。房主辨认,租赁其商铺的王文昌就是本案的被告人廖文昌。
第四份是执法记录仪的录像,记录着执行干警在齐江发现廖文昌时,廖文昌曾采用暴力方式威胁驱赶执行干警。
以上这些证据,能够充分地证明廖文昌躲避执行和暴力抗拒执行的事实。
下面,由公诉人林刚负责宣读这些证据的内容。”
说完,他把证据材料交给了林刚。
其实,这些证据都是准备好的,但上次开庭的时候还没来得及展示,就被突然出现的一张借条给“截胡”了。所以,直到现在,这些证据才得以在法庭上展示。
林刚宣读完商铺租赁合同等书面证据之后,要求当庭播放执法录像。
合议庭表示同意,命令法警将录像光盘交给书记员。
“请等一下。”就在书记员准备播放录像的时候,罗小川突然举手说:“合议庭,我方对公诉人这四份证据的真实性都没有异议。所以我觉得,执法录像就不必播放了吧。”
罗小川这个要求让秦怀远着实有些意外。
他跟徐天成、戴杰简单合议了一下,然后说:“虽然辩护人对以上四份证据均没有异议,但执法录像能够真实地还原执行现场的情况,有助于进一步查清本案的案情,特别是其中抗拒执行的程度,将直接影响本案的量刑。因此,合议庭认为,该执法录像有必要当庭播放。”
对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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