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看廖文昌,又一次低头不语了。
罗小川叹了一声,语气变得惆怅起来:“每个律师都希望自己代理的官司能够胜诉,尤其在某一地区有重大影响的案子,如果胜诉了,那就相当于一块金子招牌,能够为自己招来更多的名气、案源和收入。
我虽然年纪不大,但这种事我也经历过。说实话,我真的很希望能帮你打赢这场官司,如果你被判无罪,那你的案子对我来说,就是一块新的金子招牌,我是不会轻易放弃这个机会的。
可现在看来,我恐怕没这个机会了。
当然我这么说,不代表我就不会尽心尽力地为你辩护了。但是你要明白一点,如果你拿不出充分的证据,你就是请一个再高明再有能力的律师,也改变不了法庭对你定罪的结果。
还有一点我也要提醒你,你是否认罪以及当庭认罪的态度,将直接影响到对你的量刑。
所以,我希望你还是想清楚了再发表意见。
这不是我对你的警告,而是对你的忠告。我说这些话的目的,也不是要你非认罪不可,而是要帮你争取好的态度,最大限度地帮你减轻刑罚。
我想,这恐怕也是我能为你争取的最后的利益了。既然你当初聘请了我做你的辩护人,既然你现在还愿意继续让我做你的辩护人,那就请你相信我,我是不会害你的。”
说完,他又补充了一句:“被告人,现在我希望你能看清形势、清醒过来。在是否构成拒执罪这个问题上,再争论下去已经没有多大意义,后面的量刑才是最关键的。请你相信我,我会尽我所能地帮你。”
罗小川最后这句话听起来没有问题,但陈默雷却总觉得哪里不对劲儿,但又想不出哪里不对劲儿。
“被告人廖文昌,我提醒你还是实话实说的好。”等罗小川说完,林刚接着说:“1000万元的借款,这么大一笔数额,出于交易安全的考虑,肯定是要有借条的,而且一般是不见借条不放款。
如果你真的在2015年4月向谷少康借款1000万元的话,按道理说,应该是向谷少康出具借条,并且当场交给谷少康。
可是在证人谷少康提供的视频中,你的辩护人却是在今年8月份,也就是借款发生之后2年多,并且超出借期4个月的时候,才帮你把借条交给谷少康。
如此既不合逻辑又不合常理的事,你怎么解释?难道说,你没有打借条就从谷少康那里借了1000万元,或者是你在借款之时就已经向谷少康打了借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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