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么,谁才是岩山煤矿的实际控制人呢?
陈默雷推测,这个人应该就是谭文明。这不仅是因为谭文明有足够的经济实力,更是因为谭文明和于焕金之间的特殊关系。
换句话说,谭文明是想通过这种方式把于焕金变成自己的人,把两人的利益捆绑在一块。这样,于焕金便会永远对当初作伪证的事守口如瓶了。
至于周磊,他表面上是谭文明的秘书,实际上却是谭文明的法律智囊,地位相当于金石集团的法务经理。也正是因为如此,私底下周磊才被称为周经理。
当初岩山煤矿之所以敢购买永昌公司被查封的那三辆装载车,凭的就是那份精心设计的买卖合同,因为从合同内容来看,岩山煤矿顶多也就算是个受骗者。所以,即便法院找上门来,也拿于焕金和岩山煤矿没办法。
如此专业的买卖合同,如果不是一个精通法律的人,是很难设计出来的。
现在回过头来想想,那份合同应该就是出自周磊的手笔。这不仅是因为他有这个能力,更因为他有这个胆量。他还在上大学的时候,就能够想出虚构债务帮父亲周景禄逃避执行的计划,那次,如果不是陈默雷以毒攻毒,用心理战术瓦解了他的心理防线,恐怕他的计划早就得逞了。
不过,不得不承认,这桩装载车买卖的确是一个近乎完美的计划。
因为除了前面的那份合同作为挡箭牌,在地域上,岩山煤矿也远离东州,执行局的人很难想到那三辆装载车会被卖到那么远的地方,况且煤矿周边的路段也没有监控,很难被追索行踪。
有了这双重条件的优势,装载车被卖到千里之外的岩山煤矿,也就不足为奇了。
至于三辆装载车是怎么偷出来,又是怎么运到岩山煤矿的。虽然于焕金那边把责任推得一干二净,说煤矿只负责交钱卖车,其它的事他们一概不管。而廖文昌这边,又是什么都不肯承认。但陈默雷心里却已经有了答案。
那三辆装载车原先被扣押在永昌公司,要把车从里面偷出来,是有很大风险的,一不小心就会落个人赃并获。
一般来说,这个风险买方是不会担的,只能由卖方来担。所以,偷车的事也只能是廖文昌去做。
陈默雷推测,应该是廖文昌从外地雇了个开锁的,又雇了3个司机。这些人拿钱干活,然后就离开了东州。
这是个很聪明的办法,因为这样以来,想要找到这4个人几乎相当于大海捞针,更别说是调查取证了。
另外,把车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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