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得借,摊上谁是谁,利息嘛……好说的。
第二种,是上级部门出信用,然后通过县一级的部门,向当地的大户、百姓发行债券,利息自然也是好说的。
两种摊派,最后在终端执行层,往往都是到了乡镇村落这一级,地方官为了捞钱,都会加码。
尤其是第一种情况,是国家机关强行借钱给你,那完全可以夹带私货,地方官最清楚地方上谁的偿还能力强,谁的偿还能力弱。
于是自己的钱和国家的钱一起,自己的钱放贷给有钱的大户,国家的钱摊派到穷鬼头上。
穷鬼们拿了钱,一两年就完成了连利息都还不上,这时候,就能将穷鬼的固定资产给收了。
城里人收房,乡下人收地。
然后根据朝廷自古以来的《关扑法》,不管是房子还是土地,都可以用来拍卖回笼资金。
按照规定,拍卖流程是要先公示的,至少要提前半个月发通告,各种形式的都行,只要是书面传达过了,这就算是走完了流程。
于是某些机关报纸,发行量撑死三五百份的那种,就派上了用场,甚至州县之间可以串通,我县里的通告,在州里发;我州里的通告,在县里发。
信息差一打,合情合法合理,然后被拍卖的房产、地产,就轻轻松松以一个相对“合理”的价格,被“消息灵通”的有力人士拿走。
事后复查,抛开官官相护这一层,哪怕是大检察长来了,只要看到报纸,那也是干瞪眼。
财富积累就是这么的轻松。
至于说出现了亏空,那也是不可能的事情,地方官僚也不是傻瓜,会算的刚刚好,朝廷的本金是肯定能收回来的,再上浮五个点左右的“利润”,一般就能交差。
死账往往是真的死了,穷鬼撑不过几年就得交待。
而掐指一算,贞观两百七十年左右,算三十岁当打之年,再加三十年,刚好年逾花甲。
六十岁因为破产而自杀,对谁都没有损失。
地方“父母官”的计算是相当精准的,穷鬼六十岁才死,已经是高寿了,六十岁的穷鬼还能榨出什么油水来?
不存在的事情。
早死早超生,还节约了粮食。
至于新的穷鬼怎么诞生,那往往也是自然而然的事情。
历史的进程嘛。
而另外一种摊派,便是通过国家部门的信用,直接从基层拿钱,这种玩法如果夹带私货,基本上就是县级官僚跟进奏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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