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行为!
法律明确规定,诽谤罪的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即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也就是说,犯这个罪的,只能是人。
单位不是该罪的犯罪主体,不能追究单位的“诽谤罪”。
因此没办法这样去认定。
最多也就起诉米昔昔公司,要求承担侵权责任。
再者。
想要起诉,是需要有一定证据的。
没有人觉得叶向阳能够掌握相关的证据。
这点也是最关键的。
即便找到了具体的人,没有证据,法院也是不会支持的。
这一个原因,才是所有人有恃无恐的底气。
然而……
调查组的出现,把最不可能的给变成了现实。
大家完全想不通,叶向阳是怎么跟他们搭上线的。
虽然说,叶向阳并不知道在之前的决策当中,到底都有谁参与了,而起诉又需要有具体的人,不过这一点都难不倒他。
像这样的决定,总得有一定职位的人吧,而且公关部出面肯定没跑了,网上查一查相关负责人就行。
不是你?
那没关系,先告了再说。
而且……
总有人知道是谁,都做了什么事,又在这个过程中扮演了什么角色吧?
慢慢再追加就行。
追究米昔昔侵权责任的同时,某些出坏主意的更不能放过。
公司是死的,可人是活的。
做了坏事,不会真以为藏在后面就没事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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