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知扬州、颍州(今安徽阜阳)、应天府(今河南商丘)。
皇佑元年(1049)回朝,先后任翰林学士、史馆修撰等职。至和元年(1054年)八月, 与宋祁同修《新唐书》,又自修《五代史记》(即《新五代史》)。
嘉佑二年(1057年)二月,欧阳修以翰林学士身份主持进士考试,提倡平实文风,录取苏轼、苏辙、曾巩等人。对北宋文风转变有很大影响。五年,拜枢密副使。次年任参知政事。后又相继任刑部尚书、兵部尚书等职。
英宗治平二年(1065年),上表请求外任,不准。此后两三年间,因被蒋之奇等诬谤,多次辞职,都未允准。
神宗熙宁二年(1069年),王安石实行新法。欧阳修对青苗法有所批评,且未执行。三年,除检校太保宣徽南院使等职,坚持不受,改知蔡州(今河南汝南县)。此年改号“六一居士”。四年六月,以太子少师的身份辞职。居颍州(今属安徽省)。五年闰七月二十三日,欧阳修卒于家,谥文忠。
欧阳修陵园位于河南省新郑市区西辛店镇欧阳寺村。该园环境优美,北依岗阜,丘陵起伏,南临沟壑,溪流淙淙。陵园肃穆,碑石林立,古柏参天,一片郁郁葱葱,雨后初晴,阳光普照,雾气升腾,如烟似雨,景色壮观,故有“欧坟烟雨”美称,为新郑古代八景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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