则是一九一二年九月十七日和十二月二十七日财长周学熙曾向临时参议院报告大借款的条件及接洽的大致情形,当时参议院未表示不同意见。但彼时周学熙所作报告仅出以"说帖"形式,并非**的正式咨文,参议院也未形成任何形式的正式决议,大借款签字更非参议院所知。
故参议院接到袁**答复咨文后愤慨异常,当即作出议决:"对于**所定中国**善后借款合同,认为未经临时参议院议决,违法签字,当然无效。"
五月五日,众议院讨论大借款案,当日代理总.理段祺瑞出席议会(赵秉钧辞职后由段代国.务.总.理),答复议员质问。段在议员据理诘责之下,也不得不承认"政.府对于此次借款案手续实欠妥协",但又声称,政.府"宁愿担错误之责任,不愿陷国家于破产之地位",要求议员"曲为原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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