得陈胜吴广大泽乡起义的直接原因“失期,法皆斩”饱受质疑,对此,目前史学界的主要看法有二。
一是秦二世时赵高曾“更定律条”,在这次修改中,将失期的处罚改成了斩首。
二是陈胜吴广押送的是前往边疆守备的戍卒,属于军事征调,已不是普通徭役,需按军法行事。西汉初年的南郡,就有一个蛮夷君长逃避戍役被腰斩的案例。当然,即便要杀头,也只是两名县尉、陈吴二人会死,其余人等不可能全部处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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