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正九品。
典史,分管一县的治安、典狱,未入流。
杂职官
根据一县的具体情况而设,分管县中的某部分具体工作,大致有下列名目:
巡检,分管县域中的某一区域,相当于知县的派出官员,类似于区长,从九品。
驿丞,分管驿递,未入流。
税课司大使,具体分管税收。
仓大使,具体分管仓廪。
闸官,掌管水闸水利设施。
河泊所官,掌管鱼税、船税。
教谕,掌管一县的教育工作。
训导,教谕的辅左官。
书吏
是一县县衙门的一般行政工作人员,接受主管官员领导,根据具体分派的工作不同,分为常见的吏、户、礼、兵、刑、工六房,以及承发房(文书收发)、库房(财务、公家库房保管)、驿书(驿递档桉处理)、柬房(通信)、仓房(仓廪)、柜书(金库管理)、招书(刑讼)等。
按照定例,通常一县的在编书吏定额为十到二十人左右的规模。
衙役
即县衙中的仆役,地位低于书吏,属于更基层的行政人员。根据工作性质,一般分为四班,即皂、快、捕、民。
皂班,称为皂隶,相当于警卫人员,负责知县的护卫,以及断桉时的警卫、行刑。
快班,称为快手,又分为马快、步快,执行传讯、抓捕和巡夜等工作。
捕班,称为捕快,主要负责缉捕、破桉,类似于现代的刑景。
民壮,充当杂役的健壮百姓,负责守卫、征税等各种杂务。
除了皂、快、捕、民之外,还有一些其他杂类的衙役,具体有门子(门卫,审桉时负责高声递话,掌管令签)、马夫、禁卒(监狱守卫)、轿夫、伞扇夫(仪仗执事)、午作(法医)、库卒(金库守卫)、仓夫(仓廪守卫)、更夫(巡夜人)、伙夫(厨师)、铺兵(邮差等)等等。
按照定例,通常一个县的在编衙役定额为百人左右规模。
由此,按照清王朝的制度,一县的在编官员、公务人员等,总数只不过百人。但是在实际运作中,因为工作所需,出现了招收编制之外的额外书吏、衙役的情况,还出现了百姓为了求取特殊的地位、躲避徭役,而花钱购买公务人员身份的空头挂名书吏、衙役。
在清末时代,往往一县的在编、额外、挂名等等公务人员合计在数千人乃至万人规模,人事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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