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诏,在丞相手里有备份,在天子手里却没有?
如果真的发生这样骇人听闻的政治事件,那整个中央朝堂,三公九卿不死个十来号人,这事儿就根本不可能结束!
而在这样的三份诏书中,重要性最低的,无疑是第三份,即正式发布的那一份。
如果是针对个人的诏书,如封赏、调任等,那诏书自然是交到受诏人手中;
若是如这份诏书般,发行天下的政令,则是将原诏张贴在长安,并让朝堂有司抄录拓本,以分发到天下各地。
便如此刻,刘盈拿在手中的竹简,便是朝堂特意将诏书抄录了一份,并在天子刘邦、丞相萧何二人的‘默认’下,快马送到了刘盈手中。
只不过,看着竹简上那一个个看似随意,实则却内有乾坤的用词、用句,刘盈的心中,只悄然涌上了些许愧意。
——按理来说,如果不是刘盈开口,甚至半求半逼着萧何,去同天子刘邦商量,那这样一份可能让刘邦威仪受损的诏书,其实是没有太大的出现必要的。
原因很简单:上有政策,下有对策。
刘邦能颁布诏谕,强行给三铢钱赋予半两,即十二铢的面值,但刘邦不可能通过任何方式,强行维持三铢钱在市面流通。
就好比过去几年,关中百姓明知天子有令:不得拒收汉半两,可少府堆积如山的荚钱,依旧是一分钱也没花出去。
为什么?
嘿!
——我不卖还不行吗?
天子说的,是‘不得拒收’,又不是说非得收;我不想卖给你,你还能强买强卖不成?
至于拒绝交易的原因,自也有的是说辞——心情不好、心情太好,卖完了、不想卖了等等,都可以。
就算刘邦是天子,也不可能专门颁布诏谕,规定百姓见到一个人手持三铢钱的人时,必须对他予取予求。
这就使得先前,即便三铢钱依旧存在,但实际上,却早已经被市场自然淘汰。
在这种情况下,作为天子的刘邦与其冒着民望受损的风险,颁布这么一份隐隐有些涉嫌‘承认自己错误’的诏谕,显然是将其冷处理,来的更稳妥些。
反正不管禁不禁止,三铢钱都已经无法流通了,全当没有这件事,让三铢钱自然退出历史舞台就可以了。
甚至再退一步:就算要废除三铢钱、禁止百姓私自铸钱,也完全可以等过两年,刘邦驾崩、刘盈继位之后,让彼时的太后吕雉站出来,以类似的名头委婉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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