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员信息安全的前提下,加强对个人信息合理运用的规范和引导,支持商保理赔核保等社会应用。
四是协同配合银保监会发挥商业保险在健康保障领域的作用,建立定期沟通协调机制,开展规范网络互助监管研究,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保障需求。同时,协同配合全国总工会开展职工互助保障活动,支持补充功能有序发展。
五是协同配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印发《关于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的指导意见》,明确各地要放开灵活就业人员在就业地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户籍限制。适应人口流动需要,研究制定《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推动基本医保关系转移接续“跨省通办”。规范基本医保参保变更和城乡居民参保登记“跨省通办”路径,明确重复参保清理流程和处理原则,为参保群众提供高效优质便捷的参保服务。立足现有制度框架,创新服务方式,简化工作流程,研究制定《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管理经办规程》,完善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缴费方式,优化参保缴费服务。
六是建立健全与公安、民政、卫生健康等部门的数据共享机制,加强部门数据比对,做实参保基础数据。
3.提升经办管理服务质量效率。
一是开展全国经办机构摸底调查,全面了解归口管理、机构性质、管理形式、人员编制等,为推动构建全国统一的医疗保障经办管理体系提供基本支撑。
二是印发《全国医疗保障经办政务服务事项操作规范》,落实《全国医疗保障经办政务服务事项清单》,指导各地发布省级清单及办事指南。印发《“十四五”医疗保障服务示范工程实施方案》,大力推动服务下沉,推进医保经办服务标准化规范化,提高医保公共服务水平。
三是持续推进医疗保障系统行风建设,出台并落实《关于优化医保领域便民服务的意见》,印发《关于开展2021年度全国医疗保障系统行风建设专项评价工作的通知》,进一步完善行风建设专项评价内容,制定细化实化具体化评价标准。研究制定《关于“十四五”时期全国医疗保障系统加强行风建设的通知》,着力解决老百姓在医疗保障服务方面反映强烈的烦心事、操心事、揪心事。
四是统一“跨省通办”政务服务事项等规则和标准,支持重点区域进一步拓展“跨省通办”政务服务的范围和深度,为参保人提供更加便捷统一、高效可及的转移接续服务。
五是会同财政部印发《关于加快推进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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