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交给合议庭。
合议庭看过之后,又交给廖文昌和罗小川质证。
廖文昌看过后什么也没说。
罗小川大体看了一眼,又让法警交回给了合议庭,说:“上次庭审的时候,我方就已经说过了,这张借条是真的,如果不信的话,我方可以申请对形成时间进行鉴定。
对于往来明细单,我方认为,既然这张银行卡是以谷少康个人的名义办理的,那么这里面的资金往来就应该被认定是谷少康个人的资金往来。
证人谷少康刚才所说的一切都只是一面之词,没有确凿的证据,也没有任何佐证,在这种情况下,不能仅凭这么一张借条和资金往来明细单就认定我的当事人有隐匿财产的行为,更不能认定隐匿财产的数额。
不过,刚才提到的那辆凯美瑞倒是提醒了我一件事。
我的当事人廖文昌告诉我,那辆黑色凯美瑞是他二丈人的。8月27日当天,他之所以去找谷少康,其实是用二丈人的凯美瑞作为担保,跟谷少康借款。
当天,两人经过商定签订了20万的借款合同。廖文昌收到现金后,给谷少康打了收到条。”
说着,他从档案袋里找出借款合同,单手擎着,说:“借款合同一式两份,这份就是我的当事人廖文昌手里的那份借款合同。
这份借款合同更加可以说明,我的当事人廖文昌不是故意逃避执行,而是确实没有履行能力。既然没有履行能力,自然也就谈不上拒执罪的问题。所以说,我的当事人不构成拒执罪,公诉人的指控完全没有道理。”
说完,他把借款合同交给法警。法警递给合议庭。合议庭看后,法警又递给公诉人。
期间,罗小川看了谷少康一眼,说:“另外,对于证人刚才污蔑我的言论,我保留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霍秉心看完借款合同后,没发表质证意见,而是用质问的目光看着谷少康:“谷少康,这份借款合同是怎么回事?”
“这都是廖文昌的主意。”谷少康很是无辜地说:“他在开走那辆白色雪佛兰之前,怕万一让这边的执行干警抓到了,引起怀疑,就利用我的电脑和打印机伪造了这么一份借款合同。
有了这份借款合同,就算他被抓了,也能把事圆过去,而且,还可以制造假象,让人以为他不但缺钱,而且还需要向别人借钱,可以说一举两得。所以,他才伪造了这份借款合同。
我为了配合他,就在合同上签了字。”
秦怀远问廖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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