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时余心感凄凉,若有亲递降表之感。
归途与总长同车,他说前随节俄馆,俄财长维德为租借旅大问题,与杨钦差磋商不洽,后竟将条约摆在公案,令杨钦使签字。
杨答以未奉我皇命令,不能签字。维德拍案咆哮,出言不逊,骄横无礼,其情形比这次凶狠得多,余为传译,犹觉心悸。
杨使气愤填胸,年事又高,出门时在石阶上滑跌,遂至不起。弱国外交,言之可叹。
余以商租事属创举,地方官恐不能明了,特召集吉奉两省特派交涉员及警察长官来京,告以此次交涉之困难情形。
日本提出内地杂居条件,本部以治外法权尚未收回。外人内地杂居,此例一开,各国效尤,永无收回治外法权之望,再三磋商,不得已而定商租耕地办法。
商租不是卖绝,又不同典租,必须定明年限,如何分利,均应照各地习惯,订立租契。租契应由官制,发交各处应用,以期划一。应贴印花收契张费等可由各省自定。至“服从中国警察法令”这八个字,争了几次,才得照允。此与主权有关,本部甚为重视,执行时不必节外生枝,亦不可随便通融。
至警察条例两省谅均有规定,最好两省大旨相同,以便执行时免生枝节。
惟须切实执行,一次通融,即成惯例,务请诸位格外注意等语而散。
后来两省照行,在张作霖时代,未闻发生问题,后张学良继承父业,废止商租章程,人民有以田亩商租者,以盗卖国土论。
日本总领事以学良片面取消两国所定之协议,提出抗议,学良亦不理。适有日人在万宝山,以商租田亩邻近地上,商租一条地为开沟引水种稻田,地主自然不敢租与,日本竟派警察保护,开始挖沟。中国亦派警察阻止,彼此冲突。日本改派军队,我方亦改派军队,双方就此开火,越闹越大,寻至酿成九一八事变之原因。故九一八事变,实起因于万宝山事件也。
总统以屈于最后通牒,变为国耻,发表告诫百僚书后,一时曾力图振作,督促各部,于兴利除敝应行建设之事,指示周详,以期百废俱举,于国务会议时,时时警惕,愤懑之情,现于辞色。
每次会议,必有新案提出讨论,且令各部按照新案,克期拟成计划,付之实行。尤其对于军事,格外注意,谓当欧战之时,不能有外力援助,只有自己努力进行,筹建炼钢厂,添设巩县兵工厂,整顿各兵工厂,福建造船厂,又练模范团三混成旅。
对于整理财政,发行国内公债
本章未完,请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