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用胶带封得很严实。发件地址是英文——他看了两遍才确认拼写。K-A-T-H-M-A-N-D-U。加德满都。寄件人:A**a Sherpa。阿斯玛·夏尔巴。他不认识这个名字。但“夏尔巴”那三个字像一根针,从那个牛皮纸包裹上扎进他的手指,沿着血管往上走,一直走到心脏。他站在玄关,很久没有动。门还开着,走廊里的冷风灌进来,吹得他裤腿微微晃动。包裹不重,在他手里微微晃了一下,里面有东西在轻轻滑动。
他把门关上,把包裹放在茶几上,用小刀割开胶带。打开,里面是一层气泡膜。揭开气泡膜,里面是另一层牛皮纸。再用小刀割开。里面是一个笔记本。封面是深蓝色的,布面的,边角已经被磨得发白。封面上什么都没有——没有名字,没有日期,没有任何标记。他用手指碰了碰封面,布面是凉的。那种凉和念珠的凉不一样——念珠的凉是温润的,像被无数只手抚摸过的石头,放在手心里几分钟就会被焐暖。这个封面的凉是干的,像放了很久,没有人碰过。像是在某个抽屉里等了一整个秋天,又等了大半个冬天。
他翻开第一页。汉字。用铅笔写的,字迹不太好看——歪歪扭扭,有些笔画明显写错了,擦掉重新改过。有些字的部首和偏旁分得太开,像是拼起来的积木。“我”字的左边一竖总是写不直,“爱”字的宝盖头永远比下面大。他认出了这个笔迹。他在公寓的茶几上见过无数次——她趴在茶几上,对着那本汉尼词典,一笔一画地写。写错了就用橡皮擦掉,吹走橡皮屑,重新写。橡皮屑有时候会粘在她袖口上,她站起来的时候簌簌地往下掉。她总是写得很用力,铅笔尖经常折断,折断之后她会皱一下眉,然后用那把从加德满都带来的牛角柄小刀重新削铅笔,削完之后把木屑小心地收集起来,倒进垃圾桶里。他那时候从电脑前抬起头,看着她认真的背影,觉得这个画面他永远不会忘记。后来他确实没有忘记。只是他以为他不会再看到了。
“今天,他教我的第一个汉字,是——‘爱’。”
他的手指停在那个“爱”字上。那个字她写了好几遍——在它旁边有两个被擦掉的痕迹,笔画不对,她擦了重新写。第一个“爱”字,上面的“爫”写成了“刀”;第二个“爱”字,“心”字底少了一点;第三个终于写对了,上面的“爫”、中间的“冖”和“心”、下面的“夊”,都在正确的位置上,只是比例不太对,整个字显得头重脚轻。像她一样——什么东西都往心里装,心太重了。他想起那个下午。她趴在茶几上,对着词典一个字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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